税务机关在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方面有哪些措施?
1、三)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加强政策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2、出台措施:出台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等措施。创新服务: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创新方法,积极作为。
3、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税务部门需坚决贯彻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精准落地。通过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推动减税降费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例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实施阶段性税收减免,或加快退税审批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4、”对于办税服务厅、机关办公场所、食堂等重点区域,严格落实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预防措施。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抗疫在抗疫初期,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紧急复工复产。国家紧急出台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
5、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开辟直通办理: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6、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若能在追缴期限内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税务机关可不予公布或提前撤出公布信息。疫情期间,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主动为天津文洲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帮助其恢复纳税信用等级,为复工复产扫除障碍。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税费优惠?
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2、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支持物资供应5项,全力保障物资、服务供应,支持物资供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疫情防控添力加火。鼓励公益捐赠4项。
3、支持防护救治个人所得税减免企业员工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毒液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2026年浙江省房土两税减免政策
1、宁波市:202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为2026年3月1日 - 3月31日。重庆市:按半年缴纳,下半年征收期为10月1日 - 10月31日。厦门市: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期7月1日 - 7月31日,下半年次年1月1日 - 1月31日。
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
1、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的减税降费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行为税等多个领域,具体政策如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六税两费”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缓交税款: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或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行业专项支持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减100个基点,并申请中央财政贴息,保障重点企业资金需求。
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有哪些减税降费政策
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的减税降费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行为税等多个领域,具体政策如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运输收入免税: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服务行业免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如餐饮、住宿)及居民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关于中小微企业的五大减税降费政策:租金减免政策内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所在地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则减免3个月。此外,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税总、发改委等14部门发布: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减税降费措施!
税总、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43条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减税降费措施,涵盖税收、金融、社保、租金、防疫等多个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43条纾困措施,其中多项直接涉及“三农”领域,涵盖餐饮、零售、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旨在通过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就业保障等手段缓解企业压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苏州发布20条服务业纾困新政,包括补助5亿元、免收房产税、降低租金等措施,所有政策即刻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 旅游 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提出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针对性纾困扶持以及精准实施疫情防控等方面的43项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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